鄂青号组(2008)1号
关于对全市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全面复核和重新认定的通知
各旗区团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市直团工委: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青年文明号动态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青年文明号的品牌效应,激发创建氛围,使全市青年文明号集体真正在鄂尔多斯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细则》的要求,根据内团联发(2008)6号文件《关于对全区各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全面复核和重新认定的通知》要求,鄂尔多斯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对全市各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全面复核和重新认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5月
二、检查办法:自查和抽查相结合
三、检查内容:青年文明号台帐;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思想政治学习及培训教育情况;青年文明号集体围绕本单位工作中心,立足岗位开展活动情况;社会监督及举报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各文明号单位接此通知后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材料和复核表。各旗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根据各集体自查情况组织检查指导,作出复查意见并将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复核表和汇总材料于5月10日前报团市委青工农牧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复查意见分为同意继续认定、建议限期整改、建议自动撤牌、建议强制摘牌四类,具体标准参照如下:
1、同意继续认定的集体。基本条件符合青年文明号标准,创建积极性高,基础工作扎实,创建氛围浓厚,工作持之以恒,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人才效益明显。
2、建议限期整改的集体。基本条件基本符合青年文明号标准,创建积极性较高,但基础工作薄弱,创建氛围不浓厚,工作不经常,业绩不突出的。
3、建议自动撤牌的集体。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或负责人中年龄超过35周岁;或因机构改革已撤消、或并入其他单位、或分成两个以上且未保留原单位名称的单位(注:单位成建制更名可继续保留荣誉);或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50%以上的。
4、建议强制摘牌的集体。近三年来,集体中有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或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各项业务指标严重滑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
(二)实地检查。6月份自治区团委将组织各盟市、行业(系统)和重点单位对拟继续认定为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进行实地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认定意见。各旗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基层进行检查,通过座谈、察看、填写调查表、个别访谈、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对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全面复核,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会同各成员单位于5月下旬对文明号集体进行抽查。
(三)总结反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检查工作总结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和旗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意见,评议各级青年文明号工作,确定整改单位和清理单位并报自治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自治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通过机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复查结果直接通报市团委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青年文明号是创建高度职业文明、创建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群体的标杆和载体。加强青年文明号的复查工作,确保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有利于树立青年文明号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引领广大青年为建设和谐鄂尔多斯建功立业。各旗区团组织和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要强化对这次复查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认真搞好复查工作。
2、要精心组织。各旗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要利用这次复查的机会,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3、要严格标准。各旗区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要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细则》的要求,结合实际、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坚持标准的,将直接影响该旗区及行业系统今后一段时期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和评选工作。
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青工农牧部)
联系人:边光秀、秦磊 联系电话:0477-8589089,传真:0477-8589090,邮箱:eedsstwqn@126.com,。
附:1、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2、鄂尔多斯市青年文明号自查表
3、鄂尔多斯市青年文明号复核情况统计表
4、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