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
局 长:丁崇明
副局长:贾继良、吴兆军
纪检组长:吴云峰
二、主要职能
1、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⑴原由畜牧业局承担的草原野生动物保护职能。
⑵原由水保机构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能。
⑶将林业产业管理办公室职能并入林业局,机构撤销,原使用事业编制抽回。
(二)下放的职能
将林地调查、定级、估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取消的职能
⑴对木桨造纸、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的管理。
⑵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等工作。
2、主要职责
林业局是市政府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于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以及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一批国家重点林业工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我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景观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林业种苗工作;指导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应由自治区林业厅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检疫等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按有关规定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景观林的培育。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编制情况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含单列管理的派驻纪检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 科级领导职数6名(4正2副),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1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4名。
四、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翻译、档案、会议、财务、信访、保密、调研等工作;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等工作;负责林业涉外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根据林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负责林业系统统计、资金检查和外经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工作。
(三)治沙造林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防沙治沙方面的法规、规程并监督执行;研究制订全市造林、营林等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景观林的培育;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市林业种苗工作;指导管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和森林病虫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负责林业科技宣传工作。
(四)森林公安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市森林公安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查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电话:0477-8322855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路16号
邮编: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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