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07-12-04 22:23:12 | 作者: | 来源: | 浏览:39次 ]
一、领导班子
  局  长:康俊厚
  副局长:唐莎、温玉玺
二、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城乡就业政策和办法,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有序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专业技能培训规划;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办法。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事务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进行认定。负责自治区拨付的养老、失业资金分配。   
  (七)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发展预测报告。
  (八)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编制情况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含单列管理的纪检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9正,3副)。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3名。
四、科室设置
  市编委批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现实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计划并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统一规范的公文管理制度,认真办理发文和收文,制定科学的发文收文和搞好文件的起草、审核、立卷和归档工作;负责承办局重要会议,作好会议的记录,并按照要求督促催办和传达落实,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承担组织落实人大提案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管理局系统财务工作和上级拨付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分配;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局管干部的培训、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协调管理全局综合治理、来信来访、统计信息、宣传报道、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工作。
  (二)培训就业科(失业保险科)。
    工作职责:拟定城乡就业、职工技能培训、劳动力市场发展、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就业服务事业等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规范性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进行规范性管理;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标准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拟定失业保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失业保险费率规定、基金征缴规章、基金管理规则、待遇和给付标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营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劳动监察科
    工作职责:根据国家、自治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等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进行监督,受理并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和处罚。
  (四)劳动争议仲裁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承办劳动合同签证工作,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宜及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处理工作,并有权受理下级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案件。
  (五)养老保险科
    工作职责: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政策,根据本市实际拟定养老保险金征缴、管理、监督、审核办法以及领取条件和给付标准等;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政策的落实、个人帐户的管理等进行监督;根据有关标准对养老保险基金营运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定,对投资进行认定;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工作。
  (六)医疗保险科
    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研究拟定本市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待遇及给付办法、社会统筹办法、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医疗保险基金运营机构资格、投资机构运营医疗保险金资格,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法制科(劳动工资科)
    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监察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行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监察权;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监察工作;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颁发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负责本系统的审计工作。起草、修订、清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
    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电话:0477-8588299  0477-8588291(传真)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B座
            邮编: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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