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07-12-04 22:20:06 | 作者: | 来源: | 浏览:32次 ]
一、领导班子

    局    长:张世旺

    副 局 长:旭  日、韩振军、赵  强

    纪检组长:张民军

    二、工作职能

    根据职能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职能调整

    新增的职能

    (一)指导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负责全市司法考试工作。

    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管理市属监狱,指导监督监狱工作。

    (三) 制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旗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四) 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五) 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六) 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成人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八) 管理局机关的计划 、财务工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九) 管理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编制情况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40 名(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2 名,科级领导职数 16 名 (9 正,7 副)。

    四、科室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市司法局设9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承办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督查、档案、统计、机要、翻译、信息、信访、保密、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治部

    按权限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协助旗区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警衔的评授等工作;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的组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群众团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纪检、审计工作。

    (三)计财装备科

    编制局机关的经费预算、决算、基层投资及装备计划;管理监督局机关的预算内、预算外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市监狱、劳教系统财政拨款、投资保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械器具、被装等。

    (四)监狱管理科

    监督和指导监狱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工作。编制监狱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监狱执行刑罚和狱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监狱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对罪犯的奖惩、保外就医的审核、申报,向有关部门提出罪犯加减刑、假释建议;同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指导监狱的生产安全和基建工作;监督检查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重大恶性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五)法制宣传科(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日常性的法制宣传和新颁布的法律 、 法规以及专项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法制新闻、文艺工作;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依法治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地区、行业、部门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部门政务公开、行政复议等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法用法工作;负责对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六)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管理科

    负责制订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相关工作;组织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律师注册和奖惩;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呈报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立、撤销和办理涉外、涉台业务的公证机构相关工作;组织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公证处的年检、公证员注册和奖惩;指导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的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工作,制订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组织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管理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会矛盾排查治理和“ 148 ”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管理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审核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

    (八)法规教育科

    对司法行政工作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立法规划,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办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主持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成人法学教育和法学专业社团的工作;办理司法行政涉台事务;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

    (九)国家司法考试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制定全市司法考试的制度和措施;组织全市司法考试的宣传、培训;组织布置全市的司法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考试报名资料的复核、统计;负责对准考证、考试成绩单及相关材料的发放;负责全市司法考试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呈报;负责全市获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司法厅司法考试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电话: 8324229 8322001

    地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北路新民巷5号 

    邮编: 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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