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07-12-04 21:15:32 | 作者: | 来源: | 浏览:26次 ]

一、领导班子
    主  任:巴达日拉图
    副主任:段秉清、金赛龙、萨楚日勒图
    纪检书记:吴淑英
二、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等关于民族、宗教、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研究并提出市有关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依法制止和打击邪教组织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

    (四)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和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五)配合上级民委,组织对市少数民族群众权益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六)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负责少数民族专项借款和专项资金项目的筛选、分配、管理和使用;组织调查研究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七)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研究市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待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八)管理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在教育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市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市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一)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编制情况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5正,3副)。撤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3名。

四、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5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工作;做好委机关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卫、财务、统计、安全、车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团;作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委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民族经济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族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市有关民族工作方面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处理民族关系和维护少数民族权宜方面的有关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市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自治区对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承办上级民委交办的有关调研任务;配合市扶贫管理部门搞好民族地区扶贫的有关事宜。

    (三)科教文卫科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市少数民族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卫生、新闻出版、教育改革发展的特殊、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民族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和承办交由市举办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医药的挖掘;做好少数民族科技培训;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四)宗教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宗教政策、法令、法规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有关宗教和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承办市宗教综合工作和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方面的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开展宗教界两支队伍建设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帮助有关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承办上级宗教局交办的有关调研任务。

    (五)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蒙古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及管理,组织国家,自治区有关蒙古语文的科研课题攻关和学术活动;监督检查蒙古语名词术语的使用工作;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宏观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承办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事宜,负责蒙古语翻译职称评定;负责蒙古语文市面用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工作。

 

 

        电话:0477-8588380   0477-8588361(传真)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C座

        邮编: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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